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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农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2000年8月24日 农银发[2000]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各培训学院:
  为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优化固定资产结构,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促进业务发展和稳健经营,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向总行(财务会计部)反映。各行要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于2000年12月31日前报总行备案。

附:      中国农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优化固定资产结构,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促进业务发展与稳健经营,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结合农业银行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在二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等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等。
 第三条 农业银行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授权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同时接受国家计委、审计、财政、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
  一、统一领导。农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管理体制,其固定资产管理由总行统一领导。
  二、授权管理。按照农业银行法人授权管理制度,农业银行固定资产授权管理分为固定资产购建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三、逐级负责。各级行应按本制度规定,在其授权范围内,负责管理辖内固定资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农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行长负责制及项目管理责任制。各级行行长是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决策人和其他责任人负有永久的相关责任。
 第五条 农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的对象是农业银行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固定资产,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或固定资产改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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