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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二章 采购程序

 第六条 “政府采购”按购买环节分为审批单位、采购单位和使用单位。在操作上应实行审批单位、采购单位和使用单位三分离。
 第七条 “政府采购”的审批单位是“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批准其所应采取的采购形式和方法,对采购各环节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纠正违规违纪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不定期发布采购目录。采购单位是指负责商品采购、保管、分发、购建固定资产和提供服务的各相关职能部门。使用单位是指直接需要和使用购买物资的单位,使用单位应定期编制需求计划并向采购单位报送。
 第八条 “政府采购”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使用单位要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和标准,认真编制采购计划。使用单位的采购计划应定期报送采购单位(具体时间由各行自定)。购买支出预算超过本级财务权限范围的,应按农业银行财务制度及有关管理规定程序报批。
  (二)采购单位收到使用单位购买需求计划后,在所辖范围内加以调整平衡,并据此提出采购方式的初步意见,报送“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
  (三)“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收到采购单位的申请报告后,召开审议会议,并将审议结果反馈给采购单位,由其组织执行。
  (四)使用单位在领用采购品时应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质量和性能要求者可拒收,采购单位应负责置换,并按前述程序重新安排购买。

            第三章 采购形式

 第九条 “政府采购”采用招标采购、询价采购等形式。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等方式。公开招标是指采购单位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通称投标人)投标的采购方式;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四个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议标是指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项目,经审批单位同意,并核定标底后,由两个以上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 询价采购,是指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质量和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原则上应采用招标形式,上级行已经进行招标并在采购目录中确定了供应商范围的可直接采购,经过审批单位认定不便进行招标的,可采用其他采购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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