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监督印、押、证、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分管分用情况,经管人员临时离岗和营业终了是否按规定管理;
(八)检查实时汇兑账务处理情况;
(九)检查业务信件的收发是否及时,是否坚持签收制度;
(十)监督当天账务及现金的轧账和核对情况;
(十一)检查出纳库房及保险柜钥匙的管理是否合规;
(十二)做好坐班主任工作日志的登记工作及各种登记簿登记情况的检查工作。
第十八条 坐班主任定期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按旬检查现金库和重要空白凭证库的管理情况,按规定认真登记检查结果;
(二)按月检查联行往账、来账报告表与相应科目数据是否相符,对账及查询、查复工作是否及时、合规;
(三)按月检查总分核对情况,并抽核其中部分科目和账户;
(四)按月检查往来账务的核对工作;
(五)按月(季)抽查利息计算、核算的正确性;
(六)按季检查银企对账情况;
(七)按季检查会计档案管理情况;
(八)按有关要求做好年终决算前、决算日和决算后的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 已实现会计电算化操作的营业单位,其坐班主任还应重点做好以下监督工作:
(一)人员配备、劳动组织、设备管理是否符合《银行会计核算业务应用微机处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业务处理是否按现行制度、规定操作;
(二)系统管理员和操作人员是否按规定管理个人密码,操作权限是否相互制约;
(三)按照规定,每日、定期或随时对计算机打印的单证、资料进行审核或与原始资料核对,做好事后监督;
(四)对错账冲正、磁性档案的保管、交接、复制、调阅和销毁进行即时审核监督。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 各级行要建立健全坐班主任岗位责任制和工作质量考核制度,定期考核,严格奖惩。
第二十一条 对坐班主任的考核可采取按季考核、年终综合评比的方法,其考评结果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
第二十二条 对坐班主任的考核,由财会、人事部门共同进行。
第二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对坐班主任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