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营业时间内,坐班主任必须坐班,履行监督职责,不得顶岗代班对外办理业务。坐班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县支行财会部门授权有关人员代行其监督职责。
第五条 坐班主任要接受并积极配合财会监管员的检查辅导,对他们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认真研究改进,并督促有关人员限期纠正。
第二章 配备与管理
第六条 所有营业单位必须配备坐班主任。业务量小、人员较少的营业单位可暂缓配备专职坐班主任。
第七条 坐班主任的任职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三)从事银行会计出纳工作三年以上;
(四)具有较全面的会计出纳专业知识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第八条 坐班主任原则上实行派出制,向县支行行长负责,其人事、工资关系由县支行统一管理。
第九条 坐班主任按营业单位同级副职任命。其岗位补贴比照稽核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坐班主任按岗位轮换要求,实行定期轮换。
第十一条 坐班主任由人事和财会部门共同管理。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其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并定期对其业绩进行考核评价;财会部门主要负责其业务制度、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对其工作业绩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十二条 一切行政、业务指标不得与坐班主任经济利益挂钩,以保证其独立行使监督职能。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三条 坐班主任的职责:
(一)监督检查营业单位会计出纳工作,督促贯彻执行中国农业银行各项会计、出纳制度,落实内部管理规定、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