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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营业单位坐班主任制度》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农业银行营业单位坐班主任制度》的通知
 (2000年5月30日 农银发[2000]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切实加强对农业银行营业单位会计出纳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总行对《中国农业银行基层营业单位内勤主任坐班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行要充分认识实行坐班主任制度的重要性,严格按本制度规定,配齐坐班主任,发挥坐班主任对业务处理的事前风险防范和事中规范化管理的作用。凡因未配备坐班主任,使一线会计出纳业务发生事故、案件并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达不到配备坐班主任条件的营业机构,要逐步予以撤销或合并。
  二、坐班主任经营业单位推荐,县支行人事部门考核后,以正式文件予以明确,纳入农业银行干部管理序列。各行要将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廉洁奉公,具有实际业务经验的人员选拔到坐班主任岗位,履行监督职责。
  三、各行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行坐班主任派出制,保证坐班主任监督职能的相对独立性,防止营业单位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四、坐班主任要依据本制度所赋予的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各行要强化对坐班主任的管理,人事和财会部门要定期对坐班主任进行考核评价,与其经济利益挂钩,不断增强其责任感。
  各行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财务会计部)报告。

附:     中国农业银行营业单位坐班主任制度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营业单位会计出纳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会计出纳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本制度》、《中国农业银行出纳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所有营业单位。储蓄机构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坐班主任是营业单位会计出纳业务活动的专职检查监督人员,是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和防范事故、案件发生的重要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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