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级行是否高度重视利率管理工作,切实作为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政策的大事来抓,指导思想是否正确,组织领导是否到位,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二)是否建立了利率管理检查监督制度,对利率执行情况开展了普遍检查、专项检查和抽查,基层行是否进行了自查;是否建立了利率检查登记、复查、上报制度。
(三)是否在全辖实行了浮动利率管理办法,根据风险、成本等指标和企业具体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浮动利率,不断推进利率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四)是否按季开展了存贷款利率分析,并从中认真研究了利率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五)是否对利率执行中存在问题进行了及时纠正,对严重的利率违规问题进行认真查处,并相应采取了加强管理的措施。
第八条 对营业单位的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各项存款是否严格执行了法定利率和计、结息规定,是否存在高息揽存以及各种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存款利率的现象。
(二)各项贷款是否正确执行了分期分档利率和有关计结息规定。
(三)对于应当实行利率浮动的贷款是否实行了利率浮动,是否存在该上浮的不上浮、超越管理权限实行利率下浮、超越规定范围和幅度实行利率上浮的现象。
(四)对逾期贷款、挤占挪用贷款是否正确执行了罚息利率,是否存在贷款形态调整不及时,该罚息的不罚息,以及对罚息利率未实行分段计息的作法。
(五)贷款展期后所执行的利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六)对中长期贷款利率是否执行了人民银行规定的计息规定。对违反此项计息规定的,是否进行了检查纠正。
(七)对借款单位未按期支付的贷款利息是否执行了计收复利的规定。
(八)同业往来计息是否符合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对高息拆入资金是否进行了清理。
(九)外币存贷款利率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及时进行了外币存贷款利率的调整。
(十)系统内往来资金利率是否符合总行有关规定。
第九条 利率检查方法。除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汇报外,主要是通过认真审核账、表、单、据,检查利率执行是否正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边检查,边纠正。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要落实限期纠正的期限和措施。
第十条 建立利率违规复查制度。对于利率执行中问题较多的地区,要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有错不纠,有禁不止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