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国工商银行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核算办法》的通知
(2000年4月20日 工银办[2000]120号)
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
为规范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核算,防范业务风险,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核算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总行决定,自2000年6月1日起在全行统一使用新的单位定期存单。新的单位定期存单为本外币业务通用。
二、由于我行以外汇定期存单为质押的质押贷款业务,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各行应暂缓开办此项业务。俟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后,总行将另行通知。
三、各行要严格执行总行关于空白重要凭证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单位定期存单的印刷、入库、发送和领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杜绝各种安全隐患。
四、新的单位定期存单统一由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安全印制公司承印。请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在估算2000年度预计使用量的基础上,尽快通知承印单位,由其负责在6月1日前印制并运送到各行。今后各行需要增印的,请直接与承印单位联系。
单位名称: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安全印制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20124532609
联系人:许长欣、张秀凤、姜秀华
联系电话:(0532)5849881 5841303
传 真:(0532)5841303 5841310
五、新的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样式由总行统一设计,各分行可自行组织印刷。
各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报告。
附: 中国工商银行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核算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业务的核算,根据《
中国工商银行会计基本制度》、《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