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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中国工商银行总会计工作规定》的通知

 第七条 如遇坐班总会计岗位暂时空缺,应指定专人(不得兼其他业务)代其行使职能;岗位空缺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凡超过3个月的应重新任免总会计。
 第八条 总会计的任免须征得上级行会计结算管理部门同意。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九条 总会计应负责监督检查有关会计、结算、出纳的法律、法规、制度、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对辖属会计、出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辅导。
 第十条 及时检查与核对有关业务事项,保证账务不错不乱,起到把关堵口作用。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监督检查会计、出纳专业的劳动组织安排是否符合规定,业务核算流程是否严密。
  (二)监督检查会计科目、会计账户的设置和使用是否规范。
  (三)监督检查出纳现金收付、现金调拨、尾箱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四)检查核对各种账卡、账据、有价单证和空白重要凭证的账、簿、表与实物是否相符;及时对开户、销户、账户调整、账务冲正、积数调整等重要业务的操作逐笔进行勾对及审查;检查存、贷款业务计息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列账是否准确、及时;对资金汇划业务及查询、查复业务进行核对与监督。
  (五)检查业务柜员的设置、柜员号的使用及管理是否符合规定;监督检查人员的业务交接(特别是印、押、证等重要岗位)是否严密。
  (六)核对内部往来账务,及时处理未达账项。
  (七)对事后监督下达的差错查询进行查实和监督更正。
  (八)监督检查外汇会计的制度及核算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九)定期和不定期会同分管行长(主任)检查现金库的管理并进行账、实核对的检查,主要内容有:现金、外币、金银、有价证券、代保管重要物品、票样等的账款与实物情况。
  (十)现场观察、纠正重要岗位及业务人员的操作,保证其达到制度要求。重点监督检查的岗位和人员有:密押员、票据交换员、业务印章使用人员、空白重要凭证保管、使用、出售及密码打印人员、计算机高级别操作人员、外出收款人员、金库管库人员、临时替班人员等。
  (十一)监督、检查上级行规定的其他业务事项。
  (十二)对业务人员进行业务辅导。
 第十一条 总会计兼有业务主管的职能,在业务处理过程中按照事权划分的要求审查签批营业中发生的一定金额以上的业务或其他重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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