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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预警及整改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个人
 住房贷款风险预警及整改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2000年2月21日 工银发[2000]18号)


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
  为强化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风险防范,保证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预警及整改工作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行可据此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附: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预警及整改工作若干规定



  为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切实提高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质量,保证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一、风险预警及监控指标
  个人住房贷款实行风险预警及监控制度,并设定如下风险监控指标:
  1.报告期全部个人住房贷款违约率低于1%(含);
  2.1999年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违约率低于5‰(含);
  3.当年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违约率低于1‰(含);

        连续3期以上贷款违约金额
  贷款违约率=------------×100%(‰)
           贷款余额

  二、整改对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住房贷款经营机构,应根据上级行的指令进行认真整改:
  1.报告期全部个人住房贷款违约率达到1%以上;
  2.1999年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违约率达到5‰以上;
  3.当年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违约率达到1‰以上;
  4.个人住房贷款违约率出现较快上升情况;
  5.个人住房贷款经营管理出现严重问题,已经或将对资产质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管及整改工作程序
  各级行住房信贷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辖属行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质量状况和经营状况进行监控,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发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预警通知书》、《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整改通知书》和《停止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通知书》。
  1.对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质量出现问题,贷款违约率出现上升趋势的分支机构,上级行住房信贷管理部门向其发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预警通知书》。分支机构要在接到《预警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主要整改措施书面报告上级行住房信贷管理部门,并对违约因素进行具体分析,采取措施,加强贷款催收管理,坚决遏制贷款违约率上升势头。整改工作应在1-3个月内完成。
  2.对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质量出现严重问题,贷款违约率超过风险监控指标的分支机构,上级行向其发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整改通知书》。分支机构要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主要整改目标和措施书面报告上级行,并取得上级行的同意。整改期间,分支机构要以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贷款资产质量,清收违约贷款,处置抵押房产为重点,坚决遏制并扭转资产质量恶化趋势。整改工作应在1-3个月内完成并取得成效。整改工作结束后,分支机构要向上级行写出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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