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保证金和反担保。
第七条 申请开立人民币保函时,保函申请人应向受理行提供以下资料:
(一)保函申请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保函申请人名称、地址、业务联系人及电话;
2.保函受益人名称及地址;
3.被担保合同号、标号或项目名称等;
4.合同总金额;
5.保函金额;
6.保函种类;
7.保函有效期限;
8.保函申请人的有效签章。
(二)证明保函交易背景的合同、协议、标书等;
(三)保函申请人上两年度和本年度当期财务报告;
(四)根据本办法规定需要提供的反担保合同;
(五)按规定需要被授权客户提交的有关授权文件;
(六)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保函申请人开户行受理客户申请,如有特殊情况,可由一级分行、总行直接受理客户申请。
第三章 保证金和反担保
第九条 办理人民币保函业务,应按照客户信用等级收取一定比例人民币保证金或等值的外汇保证金。AAA级客户可以免收保证金;AA级客户的保证金在保函金额的10%(含)以上;A级客户的保证金在保函金额的30%(含)以上;BBB级(含)以下客户必须存足保函金额100%的保证金。对不能统一评级的优质客户,经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审贷委员会审查同意,行长批准,可以比照AA级(含)以上客户标准收取保证金,其他未评级客户一律收取100%保证金。
保函保证金必须逐笔对应存入专户,用于到期支付保函项下的款项,不得挪用,不得提前支取。
第十条 保函申请人应提供保函金额扣除保证金后差额部分的反担保(抵押、质押或保证)。反担保合同的有效期应长于保函有效期。落实反担保措施的具体要求按照《
中国工商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掌握。
对AAA级优质客户,经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审贷委员会审查同意,行长批准,可以免予提供反担保。
对提供存单、凭证式国债、工、农、中、建、交行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等低风险反担保的客户,可减收或免收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