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失效]

 第二十四条 会计电算化业务进行交接时要在实际操作的状态下进行交接,并在完成交接时退出系统,重新进入系统修改密码后方可进行业务操作。办理交接应在做完日终后进行。
 第二十五条 会计操作人员在得到授权或密码失密后必须立即更换密码。密码长度不得低于六位,且应为字母、数字和特殊符合组成,不得单一使用字母或数字。密码要在每个月之内进行不定期更换。
 第二十六条 操作人员上机操作临时离开要退出电算化系统。
 第二十七条 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硬件安装由信息电脑部门负责,安装调试的全过程必须有电算主管在场。系统的所有外部硬件接口要置于会计人员的监督之下。
 第二十八条 会计电算化系统的软件安装由会计部门和信息电脑部门共同进行,由会计人员进行具体操作,信息人员负责技术监督指导,所安装的软件必须在安装完成后备份存档。运行会计电算化系统的计算机不得安装其他的操作系统及其他应用软件和程序,保证专机专用。
 第二十九条 系统管理员对计算机进行维护时,如故障恢复、使用环境维护等,要经会计主管批准,系统管理员和电算主管实行双人双码入机,现场维护,电算主管或操作人员要在场监督并做好记录。维护完成后系统备份存档。
 第三十条 对正在使用的计算机硬件设备或电算化软件进行更换、修改、升级工作,必须经会计主管批准,在软件修改、升级、升版和硬件更换过程中,应有电算主管在场监督并记录,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升级更换工作完成前后系统及业务数据要备份存档。
 第三十一条 各级行电算化系统使用的软盘、磁带、光盘等存储介质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发放。严禁使用其他途径的计算机存储介质。
 第三十二条 会计电算化系统使用的软盘、磁带、光盘等不得随意外借和带出工作地点,确需外借或带出的须经会计主管批准并登记,一般只借出备份复制盘。
 第三十三条 发现计算机感染病毒,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隔离一切涉嫌染毒的设备,上报系统管理员,待查明原因后,拟定处理措施,由系统管理员会同信息人员处理,电算主管现场监督并记录。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