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经审查同意后下级行将已开支费用记入相关费用账户,并同额归还经费周转金。下级行汇总当期开支的费用单据、凭证,并填制开支明细表两份,报上级行审查(审查凭证或审查报表由省分行确定)。上级行在凭证或报表上加盖“已审查”戳记后,下级行据以将费用单据按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列入相关账户,并同额划缴预拨的经费周转金。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列入相关费用科目账户。
第十五条 上级行要按费用计划严格控制经费周转资金的拨付,并要定期核对,以防止周转资金长期在途。年终要确保各项开支纳入损益核算、不得在经费存款或经费周转金科目挂账。
第十六条 地(市)分行管理机关的费用开支亦应在营业部单独开立经费周转金账户,按核定的计划控制支出。
第三章 账务处理手续
一、核拨经费周转金
上级行财会部门依据各行上报的费用计划,经审查后预拨各行。地(市)分行、县支行分别在经费周转金和经费存款科目核算。
(一)地市行财会部门拨出时,会计分录:
借:经费周转金——××行户
贷:联行往账
(二)县支行营业部收到时,会计分录:
借:联行来账
贷:经费存款——本行户
二、实际开支业务管理费用
先通过经费存款支付,待上级行审查后再纳入相关费用账户核算。
(一)现金支付费用时,会计分录:
借:经费存款
贷:现金
(二)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或汇兑等转账方式支付费用时,会计分录:
借:经费存款
贷:存放同业款项(或联行往账)
在开支业务费用的同时,还要在相关账户中如实登记财务开支序时明细账,并据以填列“业务费用开支明细表”。序时明细账由各行根据有关费用账户的核算要求设立,具体核算规定由各省分行根据报审方式和内容确定。
三、核销和收缴经费周转金
对下级行的费用开支可采取定期报审,大额开支或特殊情况亦可不定期随时报审。报审时县(市)支行编制费用开支情况表,附有关费用单据凭证(采取报表审查的不附凭证)交上级行财会部门审核,财会部门将其与原批复的预算进行对照,剔除不符合规定的或超范围的后准予列账核销。上级行据以同额收缴经费周转金,并留存一份开支明细表备查;下级行将有关单据凭证根据财务制度的规定和业务费用有关科目的核算要求,分别列入相关费用账户。对已审查并同意列支的单据凭证或报表要加盖“已审查”戳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