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经费开支实拨资金管理与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0年5月19日 农发行字[2000]78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切实加强财务费用支出管理,规范财务核算行为,根据《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现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经费开支实拨资金管理与核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印发各行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行要认真组织学习并全面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加强业务费用支出管理,规范财务开支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保证各项财务收支的真实、准确。
二、各行要按本办法要求设置专用会计科目,建立健全相应的账簿资料,严格相关账务处理手续。
三、本办法自文到之日起执行,各省级分行可根据《暂行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各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报告。
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经费开支实拨资金管理与核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经费开支管理,规范财务核算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根据有关制度法规,结合我行财务管理特点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地(市)分行与县(市)支行经费开支的管理与核算,有条件的省分行对所辖地(市)分行亦可实行该办法。
第三条 实拨资金的经费开支包括业务管理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性支出。列支内容及核算要求按照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业务管理费实行指标管理与实拨资金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即业务管理费开支应控制在上级行下达的计划指标之内,下级行所需的经费资金由上级行实拨。实行经费实拨资金管理后,下级行不得突破上级行核定的计划指标额度和下拨的经费资金。
第五条 下级行根据按季(月)核定的指标向上级行编报计划。编报的计划要做到编报及时、内容真实、数字准确、签章齐全、说明全面,报上级行审核的凭证、报表等,必须实事求是,并对凭证的真实、合规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