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2000年3月8日 农发行字[2000]37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总行营业部:
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经营管理,根据《
企业财务通则》、《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政策性银行财务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财政金融法规,结合农发行实际,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财务制度》),经财政部有关部门审定同意,现下发各行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行要认真组织学习并全面贯彻落实《财务制度》的各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开支,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保证各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本制度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各级行要在贯彻落实制度规定的同时,全面开展各项财务收支的清理检查工作。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逐级报告总行。
三、为便于各级行学习贯彻制度规定,总行印制的《财务制度》单行本随后下发。
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经营管理,实现保本经营,促进收购资金持续稳定封闭运行,建立健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体制,根据《
企业财务通则》、《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政策性银行财务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财政金融法规,结合农发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政金融法规和财务政策。财政补贴纳入国家财政预算,讲究经济核算,实行企业化管理,保本经营。
第三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独立法人单位,实行“计划管理、分级核算、统负盈亏、财政补贴、保本经营”的财务管理体制。计划管理是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国家财政部核批的费用、补贴、利润对所属分支机构实行指标管理。分级核算,是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机构设置上实行总、分、支行制。省级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地市二级分行、县市支行为分级核算单位。统负盈亏,是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由总行统一向财政部编报财务收支预算,各行实现的损益逐级汇总上报总行,总行集中向财政部清算,并按财政部批复的年度决算进行税利清算和分配。财政补贴,是指国家财政按照有关规定,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运用收入小于筹资费用及管理成本,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核定的补贴额,按季拨补,年终统一清算。保本经营,是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坚持自主、保本经营原则,加强经营核算,努力增收节支,实现保本微利。
第四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核算应认真执行以下基本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利息收支和成本核算,凡属本期的收支,不论款项是否在本期发生,都要作为本期的收支处理;凡不属本期的收支,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得列作本期收支。
(二)谨慎性原则。严格按国家规定足额提取各项准备金。超过规定收益期的逾期贷款,按收付实现制核算利息收入。
(三)历史成本原则。各项财产、物资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
(四)配比原则。同一会计期间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同一会计期间内进行确认、计量,相互配比。
(五)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凡支出的效益与本年度相关的,应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作为资本性支出,不得相互混淆。
第五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准确进行财务核算,依法缴纳国家税收、努力增收节支,保障各项资金和财产完整、安全,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服务和支持全行业务工作开展,促进收购资金封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