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信贷条件
第九条 贷款货币
美元或中国进出口银行认可的其他货币。
第十条 贷款金额
对出口船舶提供的贷款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0%,对出口其他产品和技术服务提供的贷款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的85%。
第十一条 贷款期限
从首次提款之日起,至贷款协议规定的最后还款日止最长不超过15年。
第十二条 贷款利率
参照OECD公布的商业参考利率(CIRRs)执行,特殊情况可由借贷双方商定。
第十三条 贷款费用
借款人须支付的贷款费用包括管理费、承担费和风险费。
第四章 贷款申请和审批
第十四条 借款人须书面申请出口买方信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商务合同草本或意向书、招投标文件、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及有关审批文件;
(二)借款人、保证人、进口商、出口商的资信材料及有关证明文件,借款人、保证人的财务报表;
(三)中国进出口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中国进出口银行按规定程序审查借款申请材料,确认借款人、保证人资格,议定信贷条件,完成贷款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 在批准贷款后,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保证人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具还款担保函。
第五章 贷款发放和偿还
第十七条 中国进出口银行根据贷款协议规定发放贷款。
第十八条 借款人根据贷款协议规定支付有关费用、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贷款本金每半年等额偿还一次,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
第十九条 借款人若提前还款,须得到中国进出口银行同意并按贷款协议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