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境外投资贷款
出口卖方信贷境外投资贷款,是指中国进出口银行向国内投资人发放的,用于支持我国企业以带动和扩大国内设备、技术、建筑安装、原材料及零配件出口在境外投资建厂的政策性专项贷款。
第五条 贷款范围
(一)出口卖方信贷项目贷款和中短期额度贷款适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外经贸政策规定的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所需采购或生产资金,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界定以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机电产品目录》和《
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为准;
(二)对外工程承包贷款适用于支持对外工程承包项下带动成套设备、施工机具及技术服务和原材料出口等资金需求;
(三)境外带料加工贸易贷款及境外投资贷款重点支持我国在设备、技术上有较强优势的轻工、纺织、家用电器等机械电子以及服装加工等行业的项目所需设备、技术、建筑安装和购买原材料、零配件等的资金需求。
第六条 贷款对象
(一)出口卖方信贷项目贷款和中短期额度贷款的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有权经营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企业;
(二)对外工程承包贷款的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获得对外承包经营权,可以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劳务输出和其他经济技术合作的企业;
(三)境外带料加工贸易贷款的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有权经营境外带料加工贸易的企业;境外投资贷款的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可从事对外投资业务的企业。
上述贷款企业主要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和中方实际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等。
第三章 贷款条件
第七条 贷款条件
(一)借款企业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经营管理正常,财务信用状况良好,有独立的资产处置权,借款人具备履行商务合同的能力;
(二)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企业的经营范围,出口商品在中国制造部分符合我国出口原产地规则的有关规定,项目获得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已签订出口合同,单笔出口合同金额原则在30万美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