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卖方信贷试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2000年8月25日 进出银信二发[2000]第262号)
各部、室,国内各代表处:
现将《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卖信贷试行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 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卖方信贷试行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外经贸政策,采用国际上通行的融资方式支持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国家金融和信贷政策,本着“择优扶植”和“以销定贷”的原则发放出口卖方信贷,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出口卖方信贷人民币贷款和外汇贷款。
第二章 贷款种类、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 贷款种类
(一)项目贷款
出口卖方信贷项目贷款,是指中国进出口银行向出口商发放的,用于支持成套设备、船舶、飞机、通讯卫星及上述产品的零部件和其他大宗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政策性专项贷款。
(二)中短期额度贷款
出口卖方信贷中短期额度贷款,是指中国进出口银行向出口商发放的,用于支持单笔出口合同金额小、合同批次多、合同执行期短、累计出口量大等特点的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政策性专项贷款。
(三)对外工程承包贷款
出口卖方信贷对外工程承包贷款,是指中国进出口银行向国内承包商发放的,用于支持我国企业以带动和扩大国内设备、技术、原材料及零配件出口在境外承建工程承包项目的政策性专项贷款。
(四)境外带料加工贸易贷款
出口卖方信贷境外带料加工贸易贷款,是指中国进出口银行为支持我国企业以现有设备及成熟技术投资,在境外进行加工装配,以带动和扩大国内设备、技术、原材料、零配件出口,向国内企业发放的政策性专项贷款,主要用于境外加工贸易所需设备、技术、设备安装以及购买原材料、零部件和支付生产经营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