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
《国家开发银行外汇业务密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0年1月7日 开行发[2000]6号)
各分行、总行营业部:
为便于总分行间的外汇资金清算,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制定《国家开发银行外汇业务密押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妥善保管,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 国家开发银行外汇业务密押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开发银行外汇业务密押管理,确保我行外汇资金安全,防范经济案件的发生,明确操作人员的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外汇业务密押管理原则
第二条 国家开发银行外汇业务密押实行“总行统管,定期更换,分行执行,安全保管”的管理原则。总行清算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外汇业务密押,制定密押管理办法,明确密押的使用方法及定期更换密押的组成要素及编制方法,下发分行;分行须依据管理办法,设立专门岗位,指定专人遵照实施,并妥善保管有关文件。
第三章 外汇业务密押管理规定
第三条 人员任职资格。分行应设专职密押人员负责本行密押的保管工作。密押的编制、核对需实行双人负责制。密押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责任心强、忠于职守、严守秘密,认真学习《国家开发银行保密工作实施细则》(开行办〔1999〕136号),知悉国家保密法规。分行人事部门应严把政审关,先审后用,并进行保密教育。密押员不得由从事国际业务的人员兼任。分行密押员确定后须报总行备案,如有变更及时通知总行。
第四条 密押的收发和邮递。收发密押应当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为防止遗失,应逐页逐件清点。分行须派密押员携带介绍信来总行领取密押,填制“密押领取单”(见附件),明确密押员身份。密押变更时,可采取邮递方式,邮递密押应当封装在牛皮纸的信封内,贴上密封条,信封上注明密押员姓名,此文件信封外套发往分行地址的大信封,加盖“绝密”章,交由机要交通递送,不得通过公共邮政系统邮寄。该信封除密押员外任何人不得拆封,发现破损,应立即上报总行。
第五条 日常使用及保管。密押员不得将密押带出办公室,应将密押放置于带锁的密码保险柜中,随用随取;密押柜应随用随开,用完即锁。密押保险柜的钥匙应严格保管。每来新押及时登记。密押除密押员外,任何人不得查阅。密押严禁复制、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