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印发
《签订信贷合同的指导意见(一)》的通知
(2000年4月30日 开行发[2000]176号)
各分行、总行营业部:
今年3月2日《关于启用〈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框架文本)等信贷合同文本的通知》(开行发〔2000〕78号)下发后,各分行开始使用新的框架合同文本签订合同。
经过前一阶段的实践,各分行对新的合同管理方式和新的合同文本逐渐熟悉,并形成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但是,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观念还没有从计划经济转变到市场经济、法制经济,还没有真正树立商业意识,习惯于旧思维、旧方式,安于现状,得过且过,不愿意改革,不思进步;二是工作方式还没有从“填合同”转变到“谈合同”,缺乏对合同的实质性把握,机械地理解和使用框架合同文本中的条款;三是缺乏必要的信贷和法律知识及谈判技巧,对于项目前期争取来的各种优惠条件不能在合同谈判中确定下来;四是拟订合同条款不够慎密,缺乏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
使用框架合同文本,从“填合同”到“谈合同”,这不仅是合同签订形式上的变化,而且是我行信贷管理观念的重要转变。合同管理是信贷管理的基础,合同谈判和签订是合同管理的基础环节。对合同谈判和签订的严格要求和管理,是我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要求的重要改革措施,对于我行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改善合同管理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支既熟悉信贷业务,又掌握法律知识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把开发银行办成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化的银行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希望各分行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提高思想认识,转变观念,尽快掌握合同谈判和签订的知识和技巧,使我行合同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更高的台阶。
为了帮助大家正确理解框架合同文本条款的含义,指导各分行进行合同谈判,拟订合同条款,针对目前暴露出来的问题,总行制定了《签订信贷合同的指导意见(一)》,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总行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陆续制定关于信贷合同签订的指导意见,请各分行、总行各有关部门将有关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总行法律事务局。
附: 签订信贷合同的指导意见(一)
为了正确理解《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框架文本)等信贷合同文本(开行发〔2000〕78号)条款的含义,指导各分行进行合同谈判,拟订合同条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我行有关规定,结合上一阶段信贷合同管理的实践,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供各分行在信贷合同谈判和签订时遵照执行。
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框架文本)等信贷合同文本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