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方陪宴人员应尽可能控制在最低限度。中外比例:外宾5人以内的,按1∶1安排,合计不超过10人;外宾超过5人的,按中外比例不超过1∶2掌握。
(四)总行宴会费用由主办部门填写借款单,经国际司审核并规定限额,到财务部门借支票;活动结束后填写“宴请外宾报销单”,凭发票和底单,经国际司审核后到财务部门核销。
五、外事用车
(一)外事用车对象是应邀来访的外宾和我行参加外事活动的人员。外宾用车采用包车方式,我方人员用车临时安排。外事用车派车单由国际司外事主管部门签发。
(二)如需租用行外车辆,由国际司外事主管部门负责联系。总行外事用车标准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住宿
(一)我方负担住宿费的访华团组,团长为正部级(含)以上的,可安排在五星级饭店;团长为副部级(含)以下的,一般安排在不高于四星级的饭店。主宾可视情况安排套间或豪华间,其他来宾安排标准间。
(二)我方陪同人员原则上不在外宾所住饭店安排工作间,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在请示中说明。
七、礼品管理
(一)按国务院有关规定,对来访的外宾一般不主动赠送礼品,当外宾向我赠送礼品时,可适当回赠礼品。国际司和各单位外事部门设专人专账,并建立相应的出入库制度,做好礼品管理工作。
(二)外宾赠送的礼品应上交外事部门,参照有关规定,由外事部门登记后,及时向办公厅档案处移交,作为实物档案保存。
(三)涉外礼品收送保管部门为国际司外事主管处室和各单位外事主管部门。
附件5: 重要客人的机场迎送
一、总行行长出国访问及回国,由办公厅、国际司领导到机场送迎;副行长出访由国际司有关处领导到机场送迎;国际司领导陪同行领导出访的,可由有关处领导或以下人员负责送迎。
二、总行行领导赴国内其他城市参加国际研讨会或会见外宾的,由办公厅负责机场送迎;总行行领导经其他城市出国(境)访问或出席国际会议的,参照上条规格送迎。
三、外国中央银行行长、国际金融组织总裁来访,由国际司领导或有关业务处室领导到机场迎送;副行长、副总裁和局级官员来访,由有关业务处室领导或以下人员到机场迎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