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增强法纪意识,杜绝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
(一)各单位要对现行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凡未经财政部和国家计委批准的收费一律停止,结余资金全额并入财务大账。对批准的收费项目必须加强管理,要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收入要按规定及时上划。
(二)严禁向被监管单位或服务对象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对全系统范围的行政性收费,必须经总行报请财政部和国家计委批准后方可收取;对票据清算中心、票据交换所维持业务运转所需的服务性收费,必须报经当地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对具有会员性质的收费必须坚持民主自愿的原则,金额要适度,不得加重会员单位的财务负担。
(三)上级行各职能部门不准凭借管理职权自行对下级行收费和摊派,如需向下级行分摊费用,必须由会计财务部门审核并报经行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六、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一)摸清家底,如实入账。各单位要对本级及管辖机构的固定资产配置状况,认真进行清查,摸清家底,如实纳入固定资产账务核算。
(二)规范管理,严密核算手续。固定资产管理要做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卡片账、实物账,落实固定资产使用或保管部门的责任,对固定资产的购置、分配、使用和报废等加强管理,固定资产的购建、调拨、转让、出售、捐赠、报废等都要按规定审批,按程序操作,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三)推行采购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将基本建设、运钞车、公务车、发行机具、库房监控设备、安全防护器材、计算机及配套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等项目纳入采购管理范围,各项采购活动必须按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严格规范采购行为,防止暗箱操作。内审、监察部门要对采购活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采购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七、强化预算控制,严格自我约束,加强监督检查。
(一)量力而行,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任何情况下都不准超预算。预算制,就是各项费用开支要受预算的制约,并据实列支,不准超预算开支,也不准预提虚列。在现阶段乃至今后长时期,财力的供给不可能完全满足财力的需求。因此,各单位必须量力而行,精打细算,用好资金,提高效益,自觉严格执行预算,更不能因为预算指标不够而去违规筹资。严禁在预算外飞账、挂账、借钱消费,不准在暂付款项中列支费用和专项资金。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和中心支行自留自用资金要适度,要关心解决好基层行的实际困难。
(二)加强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各单位对电子化、安全防卫、办公自动化等建设项目,要根据财力的可能,分别轻重缓急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对拟建设的项目,要从业务需求、方案设计、使用效益、设备选型、资金预算等方面,预先进行可行性研究,后批准立项,再进行正式的可行性研究,最后才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完工后,必须进行严格的验收和资金的决算;对大型建设项目,还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总行按项目和单位下达的专项资金,各分行、营业管理部不准克扣和挪用,特别是分省下达的专项资金,省会城市中心支行不得克扣自用,要保证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