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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人民银行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改进
 和加强人民银行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2000年11月1日 银发[2000]336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总行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内部管理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人民银行系统的财务管理,总行制订了《关于改进和加强人民银行财务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附:    关于改进和加强人民银行财务管理的意见


  自1994年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以来,人民银行各级行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行的财务工作方针,遵守财经法规,加强财务管理,努力增收节支,为中央财政和国家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特别是近两年来,总行提出了财务工作的“四严”要求,即: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格控制费用开支,严肃处理违纪行为;制定下发了一系列加强财务管理的制度、办法和措施。各分支行认真贯彻总行的要求,整章建制,加强内部控制和自我约束,违规违纪行为大大减少,财务管理明显加强,财务工作面貌明显改观。
  但是,从内、外部的检查结果看,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在财务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问题性质还比较严重。2000年上半年,财政部组织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人民银行系统各级机构进行了3个多月的财务大检查。这是自1984年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以来,财政部对我行进行的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这次大检查,也是对我行内部管理工作的全面监督和促进,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
  这次检查中发现许多分支机构程度不同地存在违反财务制度、财经纪律问题,突出表现在:财务收入核算不真实,收入不入账或截留挪用;基本建设超面积、超概算;私设“小金库”;乱收费,乱摊派;内部管理不严,违规开支费用;固定资产不入账,账实不符;账务资金分散,多头管理,缺乏监督;财务预算资金的安排和分配存在不足之处等。
  上述问题的产生和存在,表明一些分支机构艰苦奋斗、勤俭办行的财务工作方针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有的分支行领导和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财经法纪观念淡薄,自律意识不强,不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财务规章制度不完善,在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上还存在薄弱环节;财务监督不力,对违规违纪行为处罚不严等。
  财务工作是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改进和加强人民银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行”的方针;必须实行财权与事权分离,财务工作集中管理的原则;必须以严格执行财经法规,依法规范财务行为为重点。各单位要从严肃国家财经法纪、反腐倡廉的高度,认真纠正财务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从严整改。要把加强财务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长时期加强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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