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总库临时布置的工作也要纳入评比范畴,如工作会议贯彻情况、机构调查、有关数字统计等,要按时限要求及时报送,不得延误。
三、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即时记录的方法进行,各种材料、报表按收到时间即时、逐项进行登记,待全年工作结束后,统一计分。
四、计分标准
国库综合管理满分为100分,其中98分为基础分,考核内容未达到要求的,按“国库综合管理考核计分表”(见附表)的计分标准扣分,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2分为加分,上报的材料中有被总库采用的,每次加1分,加满为止。
附表:国库综合管理考核计分表(略)
附件2: 国库制度监管评比办法
一、评比内容
(一)国库各项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二)对国库(包括代理支库、乡镇国库)办理预算收入收纳、报解、入库和库款支拨、退库的监督管理情况以及国库经收处办理预算收入收纳、报解、入库情况的检查、辅导情况;
(三)国库监管半年报、年报的报送时间与质量;分库(含所辖被审计、检查的各级国库)落实纠正审计决定和财政监督等部门检查报告所提问题的情况;
(四)制度监管方面重要文件的转发与上报情况;
(五)制度监管方面规定的其他有关报告、材料上报情况。
二、评比要求
(一)国库制度建设
1.建立国库资金报解制度;
2.建立库款支拨、退库审批制度;
3.建立国库对账、检查制度;
4.建立国库计算机机房管理制度、国库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5.按照总行要求建立的其他制度。
(二)制度执行检查、监管
要加强对所辖国库执行各项制度的检查,包括税款报解入库检查,纳税大厅检查、代理国库检查等。
1.办理预算收入收纳、划分、留解情况。
(1)及时办理预算收入收纳、划分、报解;
(2)准确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报解,不发生预算收入串科目、串级次、混库;
(3)不得将存入国库的预算内、预算外以及专户资金转存或挪用。
2.办理预算收入退库。
(1)退库款项不得退给非退库申请单位或申请人;
(2)不得依据口头通知或电话通知办理退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