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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业务综合评比办法》的通知

  (三)各类报表的具体要求,按照各单项评比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评比结果
  根据综合评比计分情况,分别评出国库业务综合评比一、二、三等奖。本着鼓励先进,促进工作的原则,一等奖的获奖比例不超过15%。评比结束后,对获奖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六、本办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的评比工作,仍按《关于〈关于开展国库业务综合评比的通知〉的补充通知》(银发〔1998〕344号)执行。
  附件:1.国库综合管理评比办法
     2.国库制度监管评比办法
     3.国库会计工作评比办法
     4.国债管理评比办法
     5.地方金库管理业务评比办法

附件1:       国库综合管理评比办法

  一、评比内容
  (一)国库调研和《国库情况反映》的上报工作;
  (二)国库年度工作计划、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
  (三)国库业务量、机构、人员情况报告表;
  (四)其他临时布置工作的完成情况。
  二、评比要求
  (一)调研材料。各分库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每年至少要完成2篇自拟题目的调研材料。调研材料报出时要在首页左上角注明“自拟题目调研材料”字样。
  (二)《国库情况反映》。不得将工作计划、总结或转发文件以情况反映的形式报出。各分库上报的《国库情况反映》每年不得少于5篇。
  (三)国库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计划要求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于当年1月20日前或国库工作会议结束后20日内报达总库,一式5份。
  (四)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求全面具体,对国库各项工作都要进行认真总结(各单项工作不再上报单项总结),并分别于7月20日和次年1月20日前报达总库,各一式5份。
  (五)业务量、机构、人员情况报告表(以下简称“三表”)。编报“三表”要求数字准确、总分相符、报送及时,手工报表和通讯联网同时上报。手工报表一律采用B4(25.7×36.4cm)复印纸,印章要齐全。联网上报要求在写字板或记事本中以文本格式录入,报送格式仍按银国库〔1997〕28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得加后缀,各数据间只用一个逗号表示,各栏结尾处不得加任何符号。“三表”的上报时间为次年1月20日前报达,数字有误需更正的,以更正后报表的报达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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