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本级发行库正常运作与安全;
(二)选好、配足发行库人员,组织好考核工作;
(三)监督制度执行,对本级发行库发行基金及库存实物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辖属发行库安全负督导责任;
(四)履行查库职责;
(五)掌管发行库备用门。
第八条 各级发行库应当配备专职管库员,总行重点库、分库和中心支库不得少于三名,支库不得少于两名。
管库员的条件是: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忠于职守;从事货币发行、金银工作两年以上,具备相应文化程度和业务水平。
管库员的主要职责是:掌管发行库库门;办理出入库业务;确保库内发行基金及实物的安全与完整。
管库员的任命程序是:货币金银部门提名;同级人事部门考核,库主任批准;上级人民银行备案。
第九条 发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管库员,发行会计不得管库,管库员不得守库。
第三章 发行库设施与门禁管理
第十条 发行库库区应相对独立,实行封闭式管理。库区包括库房与库务用房。库务用房是指:出入库交接场地、票币处理场地、备品用房、卫生间等。
发行库封闭式管理的要求是:库区与办公区、警卫区、生活区严格分开;库房与库务用房严格分开。
第十一条 发行库库房的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发行库应当配备安全、高效、先进的库务管理设施;安装有效防范不法侵犯的监控报警设施;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第十二条 发行库库房设置库门与备用门,其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库门由管库员掌管,备用门由库主任掌管。
发行库库区外应设置防护门,其安全程度应当符合总行对防护门的有关要求。防护门由管库员和保卫人员共同掌管,相互制约。发行与保卫部门责任区以防护门为界。
第十三条 库门与备用门各配置两把组合锁,其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组合锁密码由掌管人设定,设定及操作密码时,其他人员一律回避。
组合锁密码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变更,库门组合锁密码至少半年变更一次,备用门组合锁密码至少一年变更一次;管库员或库主任变动时,必须变更组合锁密码;备用门组合锁密码一经启封,必须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