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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失效]

第二节 财务数据输入

  第十五条 输入数据范围。包括手工输入的数据和网络、磁性介质等输入的有效电子信息。
  第十六条 数据输入必须由操作员办理,并及时打印出各类业务凭证,经复核无误后办理有关业务。
  第十七条 账务数据应实时逐笔输入,坚持序时记账和先入库后输入入库凭证,先输入出库凭证后出库,不得并笔和轧差输入。
  第十八条 操作员应输入合法有效的会计数据,不得输入未经审核或未经签批的凭证,不得擅自更改记账凭证。
  第十九条 错账处理
  (一)上级行操作员在处理下级行上报的错误电报时,不得擅自更改下级行上报的电报内容,应依据下级行向上级行发送的更正电报进行处理。
  (二)下级行向上级行发送电报后发现有误,未经上级行同意,不得做当日账务恢复处理,应在次日更正上报。
  (三)在账务处理过程中,如出现其他差错,应根据实际情况,按《信息系统》操作手册规定的方法进行更正。

第三节 账务结转

  第二十条 每日营业终了,操作员应生成本行库记账文件,进行记账处理并核对,账账、账实相符后,才能生成全辖数据电报发送上级行,并备份当日全部账务数据。
  第二十一条 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数据电报上报时间为每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前;每月最后一个业务日上报时间为晚九点前。加班时,未经上级行确认上报数据无误,有关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辖内数据电报上报时间自行决定。
  第二十二条 年度末日账务处理结束,进行年终账务的结转工作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收到全辖各行上报电报并记账正确后进行。如年度末日辖内有机构没有发生业务,也必须生成一份空电报上报上级行。
  (二)年度末日发行基金调拨、销毁在途余额为“零”。
  (三)双份备份全年账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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