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锁轴穿孔不会使锁的功能失效的偏置锁轴类型的锁,本条不作要求。
6.3.2 1R类组合锁除应遵守对1类锁的全部要求外,还应能承受20小时的放射性破坏。放射源为钴60,放射性强度10居里,距离762mm。
6.3.3 2类组合锁
6.3.3.1 2类锁的试验应设置多种密码组合,以测定锁的正常开启能力。开锁时转动刻度盘的偏差范围由6.3.3.2给出。
6.3.3.2 三制栓锁开锁时,转动刻度盘对准所确定的每一个密码刻度,如果左右任何一侧偏差超过1.25刻度,则锁不能开启;四制栓锁开锁时,转动刻度盘对准所确定的每一个密码刻度,如果左右任何一侧偏差超过1.50刻度,锁不能开启。
6.4 耐久性试验
锁应能承受以不超过每分钟48圈的速度作密码组合的操作,累计转动圈数不少于10,000圈。
6.5 盐雾试验
6.5.1 除黄铜、青铜、不锈钢或等效的防腐材料外,由其他材料制造的组合锁,应按GB2423.17的要求作72小时盐雾试验。然后作操作试验(见6.2)。
6.5.2 在这个试验期间,锁应每24小时操作一次。
6.5.3 在经受盐雾之后,锁允许放在环境温度25℃的室内干燥24小时,然后再作操作试验。
6.6 聚合材料试验
6.6.1 强度试验。由聚合材料制造的零件的机械强度和抗冲击性,应以符合
6.2 操作试验和6.4耐久性试验的性能要求为基础,满足预定的使用条件。
6.6.2 高温试验
6.6.2.1 样品放在温度90℃的空气流通的恒温箱内7天,应没有可削弱预定功能的翘曲。
6.6.2.2 试验方法应符合GB2423.2的要求。箱内应有强迫空气循环,吹风机或为循环空气用的其他装置要整体设置在箱外。
6.6.2.3 这个试验至少要有6个样品放入箱内。样品重新移出后,允许冷却至室温再作预定的功能试验。
6.6.3 湿热试验
6.6.3.1 取经过高温试验的3个样品,放入相对湿度90%、温度60℃的湿热空气中10天,之后运转应正常。
6.6.3.2 试验方法应符合GB2423.3的要求。经湿热空气10天后重新移出样品,允许经冷却达到室温之后立即作预定的操作试验。
7.标志
7.1 每一把组合锁应有如下标志:
a)制造厂或专用标记的名称或鉴别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