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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一批)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1年第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一批),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目录所列商品,海关凭国家环保部门和检验检疫部门分别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和《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附件: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外经贸部
                      海关部署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环保总局
                     二OO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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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备 注        ┃
┃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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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6190000  │熔 渣、浮渣,氧化皮及其他废料 │冶炼钢铁所产生的(粒┃
┃ │       │               │状熔渣除外)    ┃
┠─┼───────┼───────────────┼──────────┨
┃ 2│ 39151000  │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          ┃
┠─┼───────┼───────────────┼──────────┨
┃ 3│ 39152000  │苯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          ┃
┠─┼───────┼───────────────┼──────────┨
┃ 4│ 39153000  │氯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          ┃
┠─┼───────┼───────────────┼──────────┨
┃ 5│ 39159000  │其他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          ┃
┠─┼───────┼───────────────┼──────────┨
┃ 6│ 72042100  │不锈钢废碎料         │          ┃
┠─┼───────┼───────────────┼──────────┨
┃ 7│ 72044900.10 │废汽车压件          │          ┃
┃ ├───────┼───────────────┼──────────┨
┃ │ 72044900.20 │以回收钢铁为主的废五金电器  │          ┃
┠─┼───────┼───────────────┼──────────┨
┃ 8│ 74012000  │沉积铜(泥铜)         │          ┃
┠─┼───────┼───────────────┼──────────┨
┃ 9│ 74040000.10 │以回收铜为主的废电机等    │包括废电机、电线、电┃
┃ │       │               │缆、五金电器    ┃
┠─┼───────┼───────────────┼──────────┨
┃10│ 76020000.10 │以回收铝为主的废电线等    │包括废电线、电缆、五┃
┃ │       │               │金电器       ┃
┠─┼───────┼───────────────┼──────────┨
┃11│ 89080000  │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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