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工作人员
违反金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2000年1月6日 交银发[2000]1号)
交通银行各分、支行:
现将《交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金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问题通知如下:
一、随着国家一系列加强金融业务与管理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全行统一法人体制的实施,我行各项业务经营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相继制定和完善。在逐步做到统一制度,有法可依的同时,也提出了统一遵守,违法必究的更高要求。制定全行统一的《处理办法》,目的在于严肃金融法纪,严惩无视法规要求、无视制度约束的行为,确保金融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也为规范全行经营活动,强化内部管理,防范金融风险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处理办法》是交通银行的一项基本规章制度,涉及到全行各项业务和管理,也涉及到全行的每一个营业机构和员工。各行要认真组织全体干部员工学习宣传《处理办法》,充分认识实施《处理办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全面理解有关条文的基本内容和处理规定,明确哪些是合规行为,哪些是法规禁止的行为,以及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和应当承担的责任,使《处理办法》在全行人人皆知,人人遵守,从而确保各项金融规章制度的真正落实,促进全行业务的稳健发展。
三、各行要加强对《处理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的定期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检查结果。总行也将不定期地组织对执行《处理办法》情况的检查。对违反金融规章制度的行为,必须严格按照《处理办法》及时查处并予以处理。
各行在实施《处理办法》中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总行报告。
附: 交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金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任务、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了确保金融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强化内部管理,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关于对金融系统工作人员违反金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规章制度,是指国家颁布的关于金融业务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交通银行制定的金融业务与管理的办法、制度、规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通银行工作人员(含其他从业人员)。
第四条 对于违反金融规章制度工作人员的处理,应坚持依法治行,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处理轻重与其违规行为和承担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坚持处理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工作人员违反金融规章制度由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不得免除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应受到的处理;造成交通银行财产损失或者信誉损失的,交通银行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节 处理种类及适用
第六条 违反金融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理种类有:
(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行察看、开除;
(二)经济处罚,指扣发奖金;
(三)其他处理,包括通报批评、停职、免职、解聘专业技术职务、解除劳动合同、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