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本金:各行分类汇总表中贷款余额合计数人民币部分必须与各行人民币信贷收支统计月(日)报表(交银统1表)中“各项贷款”1999年12月31日的余额数一致;外汇部分必须与各行外汇信贷月(日)报表(交银外统1表)中“各项贷款”1999年12月31日的余额数加“境外筹资转贷款”余额数之和一致。
1321应收利息、1322应收贷款欠息:各行分类汇总表中1321利息和1322应收贷款欠息的余额合计数必须分别与会计报表1999年12月31日相应科目的余额一致。
(二)或有资产类:包括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
各行分类汇总表中每一类资产的余额合计数必须分别与会计报表的表外相应科目的余额一致。
(三)尚未并账的账外贷款、委托贷款中的非定向委托贷款也要分类,分类程序与方法和其他贷款相同。
说明:代理金融机构贷款、委托贷款中的定向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不属于此次分类范围。
三、贷款五级分类的时间
全行从2000年6月1日起,开始对上述分类对象1999年12月31日的授信余额进行五级分类,并于2000年9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培训:2000年6月1日-6月30日
初分:2000年7月1日-7月31日
初审:2000年7月20日-8月20日
复审:2000年8月1日-8月31日
审定:2000年8月10日-9月10日
数据汇总、上报、分析:2000年8月20日-9月20日
检查:2000年9月21日-9月30日
上述时间安排,各分支行必须从严把握,可以适当超前,但不允许延误,务必于2000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
四、贷款五级分类的组织与管理
(一)贷款五级分类的责任人
总行和各分支行行长及主管授信业务的副行长是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责任人,主管行长是第一责任人。
(二)贷款五级分类的部门配合和工作形式
贷款五级分类工作涉及授信管理、风险资产管理、市场营销、私人金融业务、国外业务、稽核、电脑、人教、综合计划、财会等10个部门,必须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其中授信管理部门为牵头部门。
总行以召开贷款五级分类联席会议的形式对分类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上述各部门要指定1至2人负责本部门所承担的相关工作,并参加贷款五级分类联席会议。各分支行应比照总行形式,做好贷款五级分类的组织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