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关于印发《交通银行全面推行
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0年6月2日 交银发[2000]36号)
交通银行各分、支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要求,为了切实有效地防和化解信贷风险,推进信贷经营管理与国际接轨,总行决定,从2000年6月中旬起,在全行范围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现将《交通银行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总行报告。
附: 交通银行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银发〔1999〕26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行贷款五级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0〕110号)的精神,我行将于2000年6月开始在全行范围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现颁发实施方案如下:
一、贷款五级分类的基本要求
(一)贷款五级分类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信贷管理的重要内容。各行要通过推行贷款五级分类,转变经营理念,强化风险管理意识;通过培训学习,掌握分类技术和分析方法,提高我行信贷管理水平。
(二)各行要把贷款五级分类同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贷前风险分析和贷后风险管理、提高信贷人员素质、调整信贷结构、处理不良贷款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对每笔贷款的调查、分析、分类和滚动监测,发现并解决信贷业务和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控制、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和操作风险的有效措施,提高我行资产质量。
(三)在目前阶段,对内实行风险分类和期限分类双轨运行的监测、考核机制;对外仍以期限分类的口径和有关规定披露信息。
(四)贷款五级分类的结果,属本行机密,未经总行批准,不得对外公布。
二、贷款五级分类的对象
贷款五级分类的对象,为1999年12月31日时点上有余额的各类本外币授信,它们是:
(一)各项贷款:包括人民币信贷收支统计月(日)报表(交银统1表)中“各项贷款”项下的所有贷款,外汇信贷月(日)报表(交银外统1表)中“各项贷款”项下的所有贷款和“境外筹资转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