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非融资性保函;
4.保函、贷款等承诺意向;
5.承兑汇票;
6.押汇业务。
五、操作程序
1.受理申报
为加快传递速度,提高工作效率,管辖、直属分行通过“绿色通道”申报的授信业务可采用传真(021-62756224、021-62196051)或电子邮件传送方式上报材料。授信管理部文档管理员收报登录后,即时递交部门总经理签批有关处室办理。
2.经办审查
处长收到部门总经理批转的申报材料后,应即时安排授信管理员进行审查,授信管理员应尽快提出审查意见、填写《交通银行“绿色通道”申报授信业务审批表》(见附表二)后报处长复审。授信管理员根据本规定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1)对不符本规定第二、三、四项要求的授信业务,不按“绿色通道”报批程序审查,应通知分行根据《关于做好授信业务审查报告规范化工作的通知》(交银办〔1999〕124号)要求补充有关资料,按正常报批程序操作。
(2)对不符本规定第六项要求的授信业务,应通知分行补充有关材料后再予审查。
3.处长复核
处长收到授信管理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审批表后,填写复核意见,并将申报材料和审批表递交部门总经理审核。
4.部门领导审核
部门总经理收到申报材料和审批表后,经审阅签署审核意见后报主管行长审批。
5.主管行长审批
主管行长收到申报材料和审批表后,经审阅签署审批意见。
6.批复通知
主管行长签署审批意见后,有关业务处授信管理员应根据主管行长批示即时通知有关分行授信管理处。
7.完善审批手续
分行对经“绿色通道”申报批准的授信业务,应在批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关于做好授信业务审查报告规范化工作的通知》(交银办〔1999〕124号)要求备齐有关送审材料尽快上报总行授信管理部,由总行授信管理部按正常报批程序补办有关审批手续。
六、申报内容和要求
各管辖、直属分行通过“绿色通道”申报的授信业务,其上报材料和内容主要包括:
(一)书面请示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概况,概述企业经济性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管理水平及经我行评定的信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