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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电子汇划业务联网传输管理规定(试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电子汇划业务集中汇划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

             第二章 账户设置

  一、集中汇划点的账户设置
  1.在“系统内存放款项”科目下设“汇划网点(汇划网点管辖行)活期户”,核算汇划网点或其管辖行存入的用于本单位及辖属汇划网点汇差清算的资金。
  2.在“存放系统内款项”科目下设“清算中心活期户”,核算存放在清算中心的用于汇差清算的资金。
  3.在“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下按汇划网点及清算中心设往来户,核算各汇划网点和清算中心通过网络发来的待清算的汇划款项。
  4.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下按汇划网点设“应收透支户”和“待查错汇户”,分别核算因头寸不足汇划网点发生的透支款项,和因收到的划付信息差错或要素不全无法入账,而需查询或退汇的款项。
  5.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下设“应付透支户”和“待查错汇户”,分别核算因头寸不足而在清算中心发生的透支款项,和因收到的划收信息差错或要素不全无法入账,而需查询或退汇的款项。
  6.在“待汇出电子汇划款项”科目下设“待汇出户”,核算当天因故未能发出的电子汇划款项。
  二、汇划网点及其管辖行的账户设置
  汇划网点管辖行在集中汇划点开立“存放系统内款项——集中汇划点活期户”,核算存放在集中汇划点的用于本行和辖属网点汇差清算的资金。汇划网点与管辖行通过已有资金往来账户办理汇差资金清算。

    第三章 汇划款项的核算

  一、划收款业务的核算
  (一)汇出行的处理
  1.汇出网点汇划录入人员,按规定将申请人提交的原始结算凭证上的要素转换为电子文件,交复核员复核。复核员将原始结算凭证与电子文件核对无误后,打印一份“委托电子汇划款项划收款清单”、第二联“电子清算划(收)款专用凭证”,并登记“电子汇划业务收(发)登记簿”(格式见附式一),一并送汇划审核员审核授权后通过网络发送集中汇划点。以有关原始结算凭证作借方记账凭证,“电子清算划(收)款专用凭证,作贷方记账凭证,划收款清单作贷方记账凭证附件。会计分录:
  借:××科目——汇款人户
  或:现金——业务现金户
   贷:清算资金往来——集中汇划点往来户
  2.集中汇划点收到汇划网点汇划信息后,由计算机自动对其完整、合规性进行审核,无误后,由编押人员编制并录入联行密押,发送清算中心。计算机打印两份“委托电子汇划款项划收款清单”和第一、二联“电子清算划(收)款专用凭证”,分别以第一、二联专用凭证作借、贷方记账凭证,两份清单分别作借、贷方记账凭证附件。会计分录:
  借:清算资金往来——汇划网点往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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