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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电子汇划业务联网传输管理规定(试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电子汇划业务集中汇划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

 第十四条 实行联网传输的营业机构要设立记账岗、编(核)押岗、复核岗和审核确认岗(实行集中汇划的,由集中汇划点集中编、核押),实行分岗操作,严禁兼岗。汇划信息在制发过程中,经记账、编押、复核形成待发送信息后,必须经审核确认岗审核授权后方可上网发送。实行集中汇划的,经汇划网点记账、复核、审核授权后发送集中汇划点,由其集中编押后上网发送。汇入行对接收的汇划信息由计算机自动审核判断,经审查、核押后入账。
 第十五条 汇划信息在联网传输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对其作增、删和修改。实行集中汇划的,集中汇划点只能对已有汇划信息生成汇划流水号,加编联行密押,不得作其他改动。传输过程中的各个节点应由计算机对汇划信息自动加密和解密,保证数据信息在网络上传输的安全、完整、真实、准确。
 第十六条 汇出、汇入营业机构及其相联结的集中汇划点、清算中心(组)要加强对汇划信息的核对。信息传输过程中,接收方要对接收的汇划信息签收确认,并及时向发出方发回接收确认信息。营业日终了,联网的相临节点要对相互传送的汇划信息(包括待汇出信息)进行逐笔勾对,发现不符应及时联系,查明原因后处理。
 第十七条 汇出、汇入营业机构及其相联结的集中汇划点、清算中心(组),对当日通过网络接收和发送的汇划信息要设置登记簿登记,对有关账务处理数据要按规定做好日终备份,以备网络出现故障时的数据恢复和历史信息的查询。
 第十八条 联网行要加强对网络运行的监控和维护,保证网络运行的正常、安全。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网络中断,汇划信息无法联网传输的,汇划业务采用传递纸式凭证、清单或传递电子文件同时传送纸式凭证、清单方式,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实行联网传输后,汇划网点、集中汇划点和清算中心(组)要加强对密押器、电子汇划专用章、电子清算划收(付)款专用凭证、电子汇划收(付)款补充报单等重要物品及单证的管理,保证岗位制约等制度的落实,防止重要物品丢失和失控。

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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