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建议操作流程图见附件九。
第二十五条 通过其他媒介(信件、传真、网络等)接收的咨询、投诉和建议比照上述操作规程处理。
第二十六条 其他
一、挂失、对于业务数据集中的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应通过95533向客户提供此项服务。
座席员接到客户挂失申请时,要求客户提供身份证明号码、存折(卡)号码等,并记录客户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根据储蓄、信用卡有关口头挂失的管理规定办理,并应向客户说明。
二、有关自助交易(如自助转账、查询交易等)部分的操作规程应按照总行的有关业务规定执行。
第六章 风险防范
第二十七条 客户服务中心应加强其内部应用系统可靠性、安全性的控制,切实防范风险,杜绝差错事故。
第二十八条 受理的咨询投诉中如有涉及案件的,业务人员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第二十九条 对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因未及时处理客户投诉或违规操作而引发的影响我行声誉或造成损失的,要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对工作人员违反金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的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 各级行客户服务中心须按月分类汇总客户咨询、投诉、建议资料,写出分析报告,报上级行主管部门。一级分行汇总的资料和撰写的分析报告应在每月10日前上报总行,上报总行的有关表式见附件十至十二。
第三十一条 各类业务联系书、统计分析报告、记录文档等业务资料应定期整理装订、归档保管。语音资料至少保留三个月,书面资料至少保留一年。
第八章 业务考核
第三十二条 各一级分行应每半年对所辖分行的客户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并于每年的1月和7月上旬将检查情况报告总行。总行将不定时抽查,每年集中检查部分分行的客户服务工作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