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编辑部门的管理工作;
2.协助社长制定并组织落实选题计划和出版计划;
3.主管出版物的质量工作;
4.主管编辑队伍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5.社长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出版社设立社务委员会。社务委员会是议事机构,社长为主任委员。出版社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项目的实施应该经社务委员会集体讨论,社长决定,报主办单位备案。
第三章 出版物管理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出版社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从事出版活动。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出版社的出版物不得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禁止的内容。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出版社必须坚持出版物的高品位和高质量。
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出版社须严格执行《图书质量保障体系》,切实落实选题论证、重大选题备案、书稿“三审”、出版物审读、年度选题出版计划报批以及出版物档案管理等制度。
第十九条 高等学校出版社应该加强版权管理工作,依法维护著作权人和出版社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条 高等学校出版社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需要,符合高等学校出版社发展规律的运行机制。
第二十一条 高等学校出版社应提高经营管理的科技含量,充分利用现代管理手段,采用计算机和网络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二十二条 高等学校出版社要确立以质量效益为中心的管理责任制。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出版社应实行独立核算,并接受主办单位及有关部门的财务审计和监督。高等学校出版社应不断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核算体系;加强成本管理,合理控制成本;不断提高高等学校出版社的企业化管理水平。
第二十四条 高等学校出版社的经济收益主要用于本社的建设和发展及教材、学术著作的出版补贴。出版社在保证正常经营和发展的情况下,应将部分收益上交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