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客户信用评定办法(试行)
(2000年9月21日 建总发[2000]9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管理,统一客户信用评定标准,规范贷款审批程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
贷款通则》及建设银行贷款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消费信贷客户信用评定的对象是以信用方式申请各种个人消费贷款的客户。
第三条 信用评定遵循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
第四条 各级行个人银行业务部门负责个人客户的评价和管理。
第二章 信用评定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个人消费信贷客户信用评定的主要内容:
一、资格。主要包括: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对象要求;是否有隐瞒事实套取银行贷款及恶意透支行为;是否遵纪守法以及借款人诚实守信程度、对银行和其他债权人的还款记录等。
二、能力。主要包括:借款人年龄、学历、职业、职务、职称等。
三、收入。主要包括:借款人本人和家庭年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家庭负债总额与家庭年收入的比重、月还本付息占家庭月收入的比重等。
四、环境。主要包括根据借款人单位的行业性质、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借款人在现职年限等。
五、与银行的关系。主要包括:是否为建设银行客户,在银行的存款情况、借款人与银行的关系、借款人的信誉记录等。
第三章 客户信用等级
第六条 客户信用等级依次划分为七个等级:AAA、AA、A、BBB、BB、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