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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滑索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第五条 滑索站房及设备基础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所使用的材料必须按相关技术要求检验合格,应做好
施工记录,收集保管各种试验、检验报告和其他技术资料,竣工后必须移交给用户。
  第六条 重要零部件的材料应有材质证明。重要的轴和销轴,宜采用力学性能不低于45号钢的材料制造,热处理要求应符合GB/T699、GB/T3077的规定。焊接和螺栓连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配套机电设备应有合格证书。
  第七条 对站房的要求
  (一)站房塔架地脚螺栓连接应符合GB50231-98《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中的要求。
  (二)站房塔架上下楼梯的设置应方便游客的集散,保证其安全。
  (三)安全栅栏应满足GB8408-2000《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通用技术条件》4.13条要求。
  (四)站台应有保证游客和工作人员安全的活动空间,保证迅速疏散乘客,人流不能交叉。
  (五)塔架结构应保证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其安全系数的选取应符合GB8408-2000第5.4条表3的要求。
  (六)起点站应有足够的空间,必须分设等待区和出发区。
  等待区与滑索设备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起点站必须设置安全可靠的乘客放行装置。
  第八条 钢丝绳及调整装置的要求
  (一)钢丝绳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二)钢丝绳必须符合GB/T8918-1996《钢丝绳》的要求,承载索应采用线接触、交互捻钢芯镀锌钢丝绳,牵引索应采用线接触、同向捻纤维芯钢丝绳。
  (三)承载和牵引索的安全系数(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与景大计算拉力之比)应不小于5。
  (四)承载索垂直载荷与最小张力之比,不得大于1/10。
  (五)滑索宜采用双绳,承载索直径不小于12mm。
  (六)承载索应有张力调整装置,主要受力部件的安全系数不小于6,上下站固定端应采取有效的防松措施和二次保护。
  (七)钢丝绳的端部必须用紧固装置固定,固定效率不小于80%,固定方法应符合GB8408-2000第5.16.4条要求。
  (八)钢丝绳弯曲部位应有衬垫,弯曲半径不得小于10倍钢丝绳直径。
  (九)钢丝绳的锚固节点焊缝、锚具等应进行无损探伤。
  (十)采用多绳承载时,各承载索受力应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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