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造价咨询业务实行有偿服务。
第六条 中国建设银行各级机构开展造价咨询业务,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中国建设银行造价咨询业务,实行分级管理的组织体制。
第八条 总行委托代理部为全行造价咨询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全行的造价咨询业务。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均应明确一个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辖内的造价咨询业务。
第九条 造价咨询业务的管理和经营机构,原则上应合署办公。未实行合署办公的,同级管理机构和经营机构之间应加强沟通和协调。
第十条 总行委托代理部的主要职责是:起草与造价咨询业务相关的规章草案、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业务经营机构的财务制度建设,强化经营监督机制,负责经营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组织编写教材、人员培训、建立全行造价信息网络系统,组织指导全行造价咨询业务的开展,组织进行检查、考核、评比、表彰活动。
第十一条 一级分行造价咨询业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本行业务发展规划和接受总行授权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行年度经营计划,负责按照总行及本行财务管理要求,做好对经营机构的经营监督工作,负责经营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组织人员培训,组织、指导业务的开展,组织进行检查、考核、评比、表彰活动,按总行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统计分析等材料。二级分行应根据总行及一级分行的工作要求具体组织贯彻实施。
第十二条 各级行取得政府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一定资质和从业资格的部门,为造价咨询业务经营部门。
第三章 从业人员
第十三条 各级行要高度重视造价咨询业务的队伍建设,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养教育,鼓励、支持从业人员学习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以及参加资格考试,有计划地补充人员,努力造就一支思想过硬、技术精湛、作风优良、服务优质、结构合理的经营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