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间债券
市场债券发行现场管理规则》的通知
(银发[2002]199号)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
为了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现场行为,维护债券发行各方的权益,我行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现场管理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
二00二年七月三日
附件: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现场管理规则
第一条 为保证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现场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的其他机构(以下称发行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发行现场活动受本规则约束。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以下称发行系统)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发行人可使用发行系统进行债券发行。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中央结算公司)为债券发行工作的技术支持部门,负责发行系统的日常技术维护。
第五条 债券发行时,中国人民银行将派出观察员进行现场监督。中国人民银行观察员的职责是:监督现场人员执行本规则,保证债券发行的有序、公正、公平。
第六条 债券发行现场只允许发行人的工作人员、中国人民银行观察员和中央结算公司的系统操作人员进入。其他人员在规定的发行时间内,未经人民银行允许,不得入内。
第七条 如需记者进入发行现场采访债券发行情况,发行人应事先告知中国人民银行。
第八条 发行时间内,债券发行现场的任何人员均不得擅自出入,不得对外泄露债券投标信息,必须关闭对外联系的一切通讯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