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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电脑稽核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行关于发送
 《中国银行电脑稽核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0年5月8日 中银稽[2000]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市分行:
  为加强电脑稽核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建设,防范和化解金融业务日益电子化所产生的风险,促进我行业务的稳健发展,总行组织制定了《中国银行电脑稽核工作暂行办法》,现发送你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行可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稽核部备案。

附:      中国银行电脑稽核工作暂行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务日益电子化所产生的风险,促进银行业务的安全运行和稳健发展,加强电脑稽核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脑稽核是指对银行电子化应用管理及银行电子化应用系统进行的稽核。
 第三条 电脑稽核的任务是通过对电脑系统的运作环境及业务处理流程内部控制的充分性、有效性及系统运作效率进行独立、客观的检查、分析和评估,向管理层及被稽核单位提供报告及建议,以协助其及时改进,加强管理,防范风险。
 第四条 电脑稽核的依据是国务院各部门有关金融、审计、信息科技、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法规、条例和规定;中国银行有关内部稽核、信息科技、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条例、办法和规定;中国银行各部门制订的业务操作规程;中国银行稽核部门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 稽核人员在从事电脑稽核工作时,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六条 电脑稽核人员应具备与其从事工作相当的电脑知识、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并要不断地学习专业技术知识,以保持和提高执业水平。
 第七条 电脑稽核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各级行应为电脑稽核人员提供充分的培训机会,以保证其知识和技能能够与业务发展、更新同步,适应稽核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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