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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暂行)


          国家邮政局×××××××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报告无“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
  2、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
  3、报告无主检、审核、批准人签字无效。
  4、报告涂改无效。
  5、对检验报告若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检验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6、送样委托检验,仅对来样负责。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国家邮政局××××××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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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型号规格 │       ┃
┠────┼──────────┼────────┼───────┨
┃受检单位│          │   检验类别 │       ┃
┠────┼──────────┼────────┼───────┨
┃生产单位│          │抽       │       ┃
┃    │          │样日期     │       ┃
┃    │          │送       │       ┃
┠────┼──────────┼────────┼───────┨
┃抽样地点│          │抽       │       ┃
┃    │          │样 者      │       ┃
┃    │          │送       │       ┃
┠────┼──────────┼────────┼───────┨
┃样品数量│          │   原编号或 │       ┃
┃    │          │   生产日期 │       ┃
┠────┼──────────┼────────┼───────┨
┃实测数量│          │  检验检验项目│       ┃
┠────┼──────────┴────────┴───────┨
┃检验依据│                           ┃
┠────┼───────────────────────────┨
┃   检│                  (检验报告专用章)┃
┃   验│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   结│                           ┃
┃   论│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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