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报告无“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
2、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验报告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
3、报告无主检、审核、批准人签字无效。
4、报告涂改无效。
5、对检验报告若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检验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6、送样委托检验,仅对来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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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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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国家邮政局××××××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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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型号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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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单位│ │ 检验类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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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单位│ │抽 │ ┃
┃ │ │样日期 │ ┃
┃ │ │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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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地点│ │抽 │ ┃
┃ │ │样 者 │ ┃
┃ │ │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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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数量│ │ 原编号或 │ ┃
┃ │ │ 生产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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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测数量│ │ 检验检验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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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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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 (检验报告专用章)┃
┃ 验│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 结│ ┃
┃ 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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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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