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议全行性业务运作流程和经营管理制度、协同工作制度等的改进方案,并根据业务发展的客观需求,对我行内部的各项综合管理制度、办法、措施提出修正意见,上报行长办公会决策。从而从制度上不断完善跨领域、跨部门、跨地区在业务发展中的责权界定和利益分配关系,从根本上提高我行业务运作的整体合力。
(四)根据全行业务发展的总体战略要求,推动全行性重点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对跨部门研发工作中的责权分工进行集中协调和决策。
(五)在行长办公室拟定全行形象宣传战略和计划的基础上,审定全行年度业务发展广告宣传方案,协调各业务领域内的宣传方式、计划和内容,保证全行广告宣传的一致性和有效性。初步审议全行各业务领域的年度业务营销费用预算及分配方案,并报送财务委员会审批。
(六)审定涉及全行整体性业务的应用软件年度开发计划,包括立项、需求方案、研发计划、验收和推广计划等,并确定有关业务部门与信息科技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集中协调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提高各类业务信息和应用系统的一体化程度。
(七)针对集团性、行业性重点客户,组织有关部门和分行开展综合性营销活动,并协调各部门和分行在客户服务中的业务关系。
(八)监督、检查我行业务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的落实情况,以及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状况,对合作意识较差、缺乏整体观念的部门提出批评和整改意见,并监督其落实。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委员会暂定由下列15名委员组成,包括总行行长(主任)、总行主管副行长(或行长助理)3人、公司业务部总经理、零售业务部总经理、金融机构部总经理、中银国际执行总裁、资金部总经理、结算业务部总经理、清算收付中心总经理、信息科技部总经理等、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财会部总经理等。
委员工作变动时,其委员职务同时自动变更。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可根据其管理内容及各部门职责范围的变化情况,经委员会审议通过,进行适当调整。
委员会在召开会议时可邀请有关部门总经理列席会议,参与讨论,但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秘书长1人。主任由行长担任,副主任分别由主管公司业务、零售业务和金融机构业务的副行长(或行长助理)担任,秘书长暂时由公司业务部总经理担任(可根据需要由公司业务部、零售业务部、金融机构部总经理轮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