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存款行经核实无误后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开具单位定期存单(样本见附件),并妥善保管开户证实书、存款人的委托书及经出质人有效签字的质押协议书。经办人需同时对相应每笔金额做冻结处理。
六、开立存单的同时,存款行需出具单位定期存单确认书(格式各行自定,内容参照《规定》执行),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并由分理处主任以上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存款行只对本行或本处签发的开户证实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八、存款行不得开具没有存款关系的或与真实存款情况不一致的虚假单位定期存单。
九、存款行不得跨系统为其他金融机构开具存单和为其出具冻结证明。
十、业务主管人员不得兼做经办或复核人。
十一、存款行经过审查,发现开户证实书所载事项与账户记载不一致,不得开具单位定期存单,并及时告知贷款人,认为有犯罪嫌疑的,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
十二、凡存款所有权存在争议,已作失效或被依法冻结的账户不得为其开立存单。
十三、对已开立和确认的单位定期存款要建立登记制度,登记簿要记载存款人名称、开立时间、金额、期限、利率、存单号码、经办人、复核人、对应的开户证实书号码、贷款人名称、注销时间等内容。
十四、存款行收到退回的单位定期存单后,应将开户证实书退还贷款人,经办人要及时办理注销手续,要在存单上加盖“××年××月××日已注销”字样,同时做解冻处理。
十五、凡被用于质押的存款,需经贷款人授权,方可支取。
十六、存单需提前兑现时,由贷款人提出申请并提出合法有效文件,经分理处主任以上负责人授权后,存款行可对其解冻,按规定清偿贷款。
十七、本存单可挂失,挂失手续要严格按《规定》中的有关存单挂失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