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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北京市销售电价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价的通知

  注:1、以上附表所列价格,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分钱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但贫困县农排电价仅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2、对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分执行;抗灾救灾用电,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生产企业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
  3、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成氨用电按表五中相关价格执行。

附表六:    北京经济开发区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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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类别   │       两部制电价      │单一制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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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量电价  │ 电量电价(元/千瓦时) │电量电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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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月/千伏安│高峰 │平段 │低谷 │元/千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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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用电电价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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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00KW及以上 │  30    │0.431 │0.335 │0.2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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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KW以下   │  20    │0.725 │0.488 │0.2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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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用电电价  │  30    │0.469 │0.363 │0.272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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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用电电价  │  28    │0.495 │0.376 │0.272 │ 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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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电电价 │      │   │   │   │ 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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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该表除居民电价外均为1-10KV电压等级电价,执行中对35KV/110KV电压等级的客户,比照经济开发区外电价表中该类用电对应电压等级电量电价价差相应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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