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检查的前期准备
1.根据总行国内结算处检查计划,确定检查对象和具体的检查时间。
2.确定参加检查小组的人员,对检查小组成员提出具体要求,明确检查任务,要求该检查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检查工作任务。
3.制定检查方案,做好具体分工,明确各自职责。
(1)原则:以总行掌握的被检查分行的具体资料和情况为基础,以中国人民银行对国内支付结算业务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总行制定的《中国银行国内支付结算业务基本规定和操作规程》为依据,对被检查分行的国内结算业务进行例行检查。
(2)内容:应包括被检查分行的内部管理(内控制度、操作规程等的建立)、业务操作规范性、统计报告制度执行、辖内业务管理以及结算纠纷和涉及结算业务方面的相关案件等方面的执行和管理情况。
六、检查的现场实施
总行国内结算业务检查组根据《国内结算业务常规检查细则》,在被检查直属分行的协助和配合下展开现场检查工作。
七、检查报告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将根据对将被检查行的整体印象,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分行对此次检查的反馈意见及建议等,形成正式检查报告,并反馈被检查行。被检查行如对列示问题持不同意见,可以进行书面说明报总行结算业务部。
八、检查报告的内容
检查报告的内容应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1.检查目的、范围与检查组概况;
2.被检查行国内结算业务的基本情况,包括被检查行的经营情况、主要业务的基本情况及内部控制状况;
3.发现问题及结论。包括本次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总体评价以及重要的综合性建议;
4.业务检查情况详述。参考格式如下:
(1)主要问题及性质;
(2)风险分析;
(3)检查建议。
九、被检查行的意见反馈
针对总行结算业务部对被检查分行的正式现场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以及相应的改进建议和措施,被检查行应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并且以行发文的形式上报总行结算业务部备案。结算业务部将报稽核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