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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发送《中国银行人民币资金业务授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申请理由,包括业务发展情况,现有授权执行情况,申请转授权的理由等:
  (二)申请转授权的种类、品种、对象、额度、期限及范围等;
  (三)附件,一级分行制定的辖内人民币资金业务授权管理办法。
  (四)总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条 经批准对下级行转授权的一级分行,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辖内分支机构的转授权业务进行监管,对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上报总行。

  第七章 授权的监督与检查

 第三十一条 总行将不定期地对各行执行总行授权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方式包括日常报表检查和现场检查。检查范围包括一级分行辖内授权执行情况,必要时总行可直接对一级分行的下级机构进行检查。
 第三十二条 各行应密切配合总行的检查,按要求如实、全面、及时填报各类授权统计报表。

         第八章 责任条款

 第三十三条 以下行为属于违反授权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中国银行员工违反金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中列举的有关行为: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章第十三条、第六章第二十六条的行为;
  (三)未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填报有关授权统计报表;
  (四)为获得授权,弄虚作假,并无实际需要而蓄意造成大额资金流动;
  (五)在授权申请报告中故意提供虚假或不真实的情况;
  (六)辖内分支机构和人员违反授权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分行违反本暂行规定,总行将视情节和造成的损失,对分行和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三十五条 对分行的处罚措施为:
  (一)通报批评;
  (二)调减授权;
  (三)撤销授权;
  (四)总行认为必要的其他处罚。
 第三十六条 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罚措施为:
  (一)按照《中国银行员工违反金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中银监1999〔39〕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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