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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执行新的外资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零售(不包括烟草):允许外商投资,但不允许经营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化肥、成品油;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可达50%,允许经营书报杂志;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允许经营药品、农药、农膜、成品油;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经营化肥。经营产品包括汽车(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取消限制)、书报杂志、药品、农药、农膜、成品油、化肥、粮食、植物油、食糖、烟草、棉花的超过30家分店的连锁店不允许外方控股
  3、特许经营和无固定地点的批发、零售: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投资
  (六)音像制品(除电影外)的分销:限于合作,中方控股
  (七)货物租赁公司: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八)代理公司
  1、船舶:外资比例不超过49%
  2、货运(不包括邮政部门专营服务的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50%(速递服务不超过49%);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3、外轮理货:限于合资、合作
  4、广告:外资比例不超过49%;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九)保险公司
  1、非寿险保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1%;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2、寿险保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
  (十)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1、证券公司: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1/3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允许外商投资,外资比例不超过33%;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49%
  (十一)保险经纪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51%;不迟于2006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十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公司:不迟于2003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附件三     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行业准入行政许可法规目录


  1、《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
  3、《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
  4、《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6、《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
  7、《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
  8、《出版管理条例
  9、《关于重申严格执行中外合资、合作建设旅游饭店审批程序的通知
  10、《国务院关于试办国家旅游渡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
  11、《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暂行办法》正在制订中)
  12、《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审批办法》(正在制订中)
  13、《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
  14、《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15、《外商投资铁路货物运输业审批与管理暂行规定》
  16、《关于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17、《关于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有关政策的通知
  18、《关于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若干规定》、《关于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19、《设立外商投资资产评估机构若干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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