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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管理规定》和《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规划》的通知

  根据我国国情和人民法院工作的特点,“十五”期间全国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各级人民法院建设计算机局域网,进行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辅助管理、司法档案管理、司法统计管理、办公和司法行政管理等,逐步实现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各项工作的计算机化管理;全国法院系统建设计算机广域网,实现审判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交换、资源共享。有条件的法院可以在计算机网络建设的基础上,探索实现远程调档取证、异地诉讼办案等功能。
  三、建设原则
  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的原则是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一)统一领导。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网络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级人民法院领导要充分认识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的领导,组织精干的管理队伍和技术队伍,落实建设资金,制定具体措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制定并落实建设计划。要抓紧系统建设并重视系统应用。
  (二)统一规划。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和应用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和资金密集的系统工程,为确保系统发挥整体效益,应当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规划指导下,由各级人民法院遵照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协同建设,共同发展。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尽快制定本辖区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特别重视系统建设的实用和实效,以便建设资金和信息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益。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计算机网络建设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经验收后方可入网。
  (三)统一标准。为保证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顺利进行,为广域网互联和网络管理提供方便、简洁的基本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下发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的各种技术标准,包括网络基本功能、业务流转模式与上下级法院数据交换、基本数据结构、司法统计接口、标准代码表等。各级人民法院在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各种技术标准,不得各行其是。
  (四)重视网络安全。要制定和完善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中安全保密措施和制度,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各级法院都要采用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保密技术,确保法院系统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最高人民法院至高级人民法院之间广域网互联的安全保密系统,在国家安全保密主管部门的配合下,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至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广域网互联的安全保密系统,在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协助下,由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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