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的进程,根据《
国家“十五”计划期间人民法院物质建设计划》的要求,参照《全国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2001—2005年规划纲要》,制定《
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规划》。
一、系统现状
“九五”期间,按照《
全国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规划》(法[1996]54号)和《
全国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法〔1996)55号)的要求,经过各级人民法院的积极努力,全国法院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1、全国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统一了网络设备、数据库和代码表,为广域网互联和网络管理提供了便利、实用的基本条件。
2、北京、辽宁、上海、江苏、福建、河南、广东、海南等八个高级人民法院,“九五”期间完成了本单位的计算机局域网络建设,实现了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代表的法院审判工作和其他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北京、上海等地法院系统的广域网互联,实现了全市法院办案网络化,信息管理电子化和部分下发文件无纸化。这些工作为全国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3、上列八个高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吉林、山东、四川、南京、青岛、大连、成都、哈尔滨等高、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发法院计算机网络应用软件,为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各种技术标准的建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九五”期间全国法院建成约300个计算机局域网,这些法院计算机网络的建立和普遍使用,使法院干警普遍掌握了现代办案办公技能,信息化意识得到增强,办案、办公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促进了领导方式、工作方式的转变,并开始形成一支既懂信息技术又熟悉法院工作业务的专业队伍。
但从整体上看,全国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还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院工作信息化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部分法院领导对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第二,全国法院系统尚未形成完整的网络建设技术标准;第三,应用软件低水平重复开发的现象依然存在,造成了人力和资金的浪费;第四,管理规范不一致,安全保密制度不健全;第五,建设发展不平衡,东、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存在很大差别。
二、总体目标